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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一高学生日常行为规范(一)

日期:2017-03-29 作者:政教处

 

 

洛阳一高学生日常行为规范(一)

 

一、学生迟到管理执行细则

一、学生迟到时间界定

洛一高上课铃分为预备铃和正式上课铃。学校研究决定以预备铃结束为界定学生迟到时间点。预备铃具体时间为:

每天上午第一节课预备铃为7点52分;

每天下午第一节课预备铃为14点27分。

二、上课迟到地点界定

上课预备铃结束前学生必须在教学楼内(教学楼内——指在1、2、3、号教学楼、实验楼、艺术信息楼1-5楼楼层内,学校教学楼外二楼天桥上不视为教学楼内);上室外体育课学生必须到操场。如不到位,视为迟到。

三、特殊情况界定:

1、课前倒垃圾迟到的学生,视为迟到。

2、请假回家,返校迟到的学生,视为迟到。

四、走读学生:

1.走读学生严格按着规定时间到校,迟到者,走读证没收。

2.请假学生严格按着假条上标明时间到校,迟到者,扣除班级纪律分。

二、手机管理细则

第一条:禁止携带手机,一经发现,收缴封存,并告知家长。

二条:上课期间在教学静区使用手机被收缴封存者,给予警告处分,告知家长

第三条:午休及晚寝使用手机被发现者,收缴封存,给予警告处分,并告知家长。

第四条:学生在校禁收快递,一经发现,视为携带、使用手机,按校纪处理。

三、学生体育器材管理细则

第一条:学校在课外活动时配备器材,禁止私自携带体育器材,发现即可收缴,统一捐赠,并扣该班级考核分数。

第二条:在课外活动时段借学校体育器材,未按时归还并携带进入教学静区者,器材没收,并记警告处分。

四、校园卫生打扫

1、每天常规打扫(时间为:教室每天下午17:40-18:00,寝室为每天中午12:30  13:00)。特别提醒:禁止大课间打扫卫生和倒垃圾。

2、每周四的全校统一大扫除。

    大扫除时间(固定):每周四下午第四节课16:50-17:40。(如遇学校大型考试、重大活动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)

五、仪容仪表

严格遵守学校“九不规定”:

①不留怪发(男生不留长发、怪发、烫发,女生不能烫发、染发);②不化妆(演出例外);③不佩戴首饰(耳环、耳钉、项链、手链);④不穿奇装异服,尤其是夏季不能穿背心、拖鞋,女生裙子要过膝;⑤不说脏话、粗话;⑥不翻越校园围墙及公寓楼窗;⑦不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;⑧不在教学楼或公寓楼内进行球类等体育活动;⑨不带与学习无关的贵重物品和电子娱乐品。违反以上规定者,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。情节严重的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六、 静区、静校制度

教学静区:

在教学静区禁止各种体育活动。

静区范围:南边界,升旗广场与教学楼中间大道为界;北边界,信息楼、音乐楼外墙;东边界,教学楼东边墙外沿(含所有小道及小花园);西边界:教学楼西边墙外沿(含所有小道及小花园)。

静区时段:周一至周日,每天24小时。

中午静校时段:

1.下午上课时间统一为14:30时,该日静校时段为:12:50——14:10.

2.若遇特殊情况,另行通知。

七、学生晚寝作息流程指导

1.晚上9:50 ——10:00  学习、跑步运动阶段;

2.晚上10:00——10:20  回寝休息阶段;

3.晚上10:10——10:25  晚加餐、思想整理、内务整理阶段;不能大声喧哗。

4.晚寝10:25以后禁止吃东西,10:30以前完成洗漱;

5.晚上10:30熄灯以后,必须保持安静,禁止室内外走动。违者,将扣除班级宿舍纪律分2分。

6.寝室锁门时间:

早上 6:10 锁门;  中午休息:13:00——14:00;14:20 锁门;

下午18:25锁门;  晚上:22:25锁门。

八、违纪处分

上课(包括早读、课间操、晚自习)无故迟到、早退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;旷课(内容与上同)两节(次)者,给予通报批评;旷课五节(次)者,给予警告处分;旷课一天或累计旷课11节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旷课两天者计旷课22节者,给予记过处分;旷课三天或每学期累计33节者,给予记大过处分,旷课4天或每学期累计旷课44节(次)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累计旷课5五天者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
 

 

 

 

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政教处

2016年8月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