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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育教学经费报销规定的通知

日期:2017-03-17 作者:办公室
 

校字【201611

关于教育教学经费报销规定的通知

各处室、级段、中心:

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,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完善财务管理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以下规定:

1、由使用人或部门提出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申请,并填写《洛阳一高教育教学经费申请表》,科学预算。然后依次报主管领导审批,财务主管领导审批,校长审批后,交由学校采购部门去执行。

2、支付流程:采购实物的票据和清单应有经办人签字,验收人签字(入库)。票据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审核票据,会计、财务主管主任签署审核意见,最后由财务主管校长,校长签批后方可报销。

3、支付时须附《洛阳一高教育教学经费申请表》。

请遵照执行。

201612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