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出差报销程序的通知
日期:2017-03-17 作者:办公室
校字【2016】10号
关于出差报销程序的通知
各处室、级段、中心:
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,严格出差报销制度,结合《中小学校财务制度》规定,制订以下报销规定:
1、出差人员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出差通知。
2、出差人出差前须经部门主管校长,校长签字批准。
3、出差人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,超支部分自理。
4、出差人按照级别标准住宿。超支部分自理。
5、出差天数按通知为准。
6、出差人须索取有效报销票据。
7、回校报销凭据,先由会计审核核算,然后由财务主管主任,主管校长、财务主管校长,校长审批后,报财政局审批报销。
8、出差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。
请遵照执行。
2016年12月15日